餵母乳是一件甜蜜負擔,當母乳媽媽須從回職場時,是否有時間可以擠奶?有擠哺乳室嗎?上司、同事會不會不諒解?
別擔心,勞工的哺乳照顧越來越進步,法規有應該有的哺乳權利,即將回哺乳的媽媽或家有嫩嬰的爸爸一定要知道自身的權益唷!
勞動基準法
第五章第52條規定: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,於第三十五條規定 之休息時間外,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,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。
性別工作平等法
第4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第18條規定
*子女未滿 2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,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,雇主應每日另給哺(集)乳室時間 60 分鐘。
*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 1 小時以上者,雇主應給予哺(集)乳時間 30 分鐘。
*哺乳時間,視為工作時間。
*親自哺乳不限餵哺母乳,牛乳、羊乳等亦屬之。
*親自哺乳亦不限女性受僱者,男性受僱者也可請哺乳時間。
*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儲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。
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,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規定,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 ( 集 ) 乳室,鼓勵公司行號可參照公共場所哺(集)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設置哺擠乳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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